详细地址:南岗.嵩山路副36号
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。
(2)、接受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。
(3)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及近亲属的聘请,担任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,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的委托,参加诉讼。
(4)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、执行。
(5)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参加各类纠纷的调解、仲裁活动。
(6)、办理公司企业、金融保险、房地产、海商海事、国际经济贸易等法律事务。
(7)、办理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。
(8)、办理各类民事、经济合同见证。
(9)、接受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。
(10)、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、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的有关法律的文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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